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农业税任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农[1998]1049号 1998-08-27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03]240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03年12月24日起全文废止。
2.各级征收机关要按照国家农业税收政策和有关规定精神,从实际工作出发,规范农业税收的基础工作,确保农业税收政策顺利贯彻实施和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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