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确认重庆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渝财公告[2021]60号 2021-10-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重庆市红十字会 2、巫溪县红十字会 3、重庆市沙坪坝区红十字会 4、丰都县红十字会 5、重庆市荣昌区红十字会 6、重庆市涪陵区红十字会 7、重庆市开州区红十字会 8、重庆市武隆区红十字会 9、垫江县红十字会 10、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 11、重庆市南川区红十字会 12、忠县红十字会 1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4、重庆市黔江区红十字会 15、奉节县红十字会 16、重庆市巴南区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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