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筵席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1999]013号 1999-04-08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全文废止。
《陕西省筵席税征收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授权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在案,现就做好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开征筵席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各级地税机关都必须认真扎实地做好开征的各项工作。首先,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暂行办法》的基本政策精神,贯彻执行的措施,遇到问题的解决意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请示,取得重视和支持。其次,各级地税机关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提高自身认识,克服抓大弃小的错误思想,以保证使此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充发理解开征此税的必要性、重要性,从而做到自觉自愿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筵席税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单桌一次消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收取价款金额全额计算征收。也可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办法,按承办单位所开设单桌多少、所处地理位置、经营状况,经调查了解,核定税额征收。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筵席税征收情况进行检查、调查了解,对一些有弄虚作假、偷漏税行为的,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为提高征收工作的积极性,税务机关对所征筵席税税款,按入库税款提取2%的手续费。 六、筵席税的征收管理,各地可依据《筵席税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省局联系。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1999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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