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01]20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科委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31
摘要: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科委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我市原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配套项目、技术贸易机构、房产购置项目等税收优惠超越上级规定的政策原已批准享受减免的,不论尚否到期,均自2001年1月1日起转为财政扶持,请各基层局对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科委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01]201号                                            2001-12-31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科委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减免税,仍按我局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二、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科委关于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我市原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配套项目、技术贸易机构、房产购置项目等税收优惠超越上级规定的政策原已批准享受减免的,不论尚否到期,均自2001年1月1日起转为财政扶持,请各基层局对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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