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1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21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按3%调高税率部分多征的税款,应予以调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147号             1998-04-21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文到之日前已按3%调高税率部分多征的税款,应予以调整。

  附件:《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4月21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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