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4]298号 2004-12-27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是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是为完善残疾儿童的系统康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向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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