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2号(A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曹杰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税务部门作为提案的主办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税收职能和主责主业出发,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深化税收改革、优化税费服务,细化工作内容,坚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机制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积极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便民服务、惠民政策、利民措施落实到市场主体,今年我们开展了第十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四批落实了81条便民举措,建立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最新政策、完善智能办税系统,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线上办理,同时针对偏远乡村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税较为困难的实际问题,各级基层税务机关积极探索“乡税合作”模式,设立“乡村振兴税费服务e站”,把税费业务驻进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减少办税缴费成本,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保护了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了《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税费服务热线、局长热线、税费支持中心专线、内外网站等平台的建设工作,畅通纳税人诉求反映渠道,成立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团队,集中分析各类诉求,及时受理,积极响应,持续推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举报、投诉、诉求、信访和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好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立由税务部门牵头,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社保、医保、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协调中心,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运行经费,各地市选取1-2个县开展试点,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权益保障性质确定参与部门,进一步发挥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协调机制作用。 四是积极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对西藏区内的维权中心、行业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维权组织和中介机构提供涉税涉费政策和业务的宣传、指导和培训,积极提供扶持帮助,并发挥涉税中介管理中心的职能优势,加强对会计、财税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弥补政府部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布置,发挥其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我区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旺珍,0891-6597079、6834104(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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