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属专项应付款还是政府补助?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我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科技三项经费申请是有明确项目的,有具体用途,应归属于专项应付款,但是又是无偿的财政拨款,又该作为递延收益,我们该作何处理呢?   答: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问:我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科技三项经费申请是有明确项目的,有具体用途,应归属于专项应付款,但是又是无偿的财政拨款,又该作为递延收益,我们该作何处理呢?
  答: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财工字[1996]44号)第一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第四条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指出,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贵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的科技三项费用应视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上述规定核算。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