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税人员聘用与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6]26号 1996-04-15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税人员聘用与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税人员聘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聘用协税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协税人员聘用做如下规定: 一、 协税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很强的法纪观念,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地税事业。 2、 从事过税收或者财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税法和财经理论知识。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身体健康。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二、 聘用协税人员的基本方式 1、 从待业人员、退休人员中聘用。 2、 对预选人员应多方听取意见,深入调查了解,特别要到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乡镇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好政审关。 3、 对政审合格人员要进行政治常识,税收基本知识,财会基本知识等方面的考试。 4、 进行上岗前的政治、业务培训,一般应培训3-5天,尔后进行闭卷考试。 5、 根据政审、预选考试,上岗培训考试,然后择优录取。 6、 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如继续聘用,需重新履行聘用手续。 三、 聘用协税人员的手续和使用证件 1、 应当与当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 税务机关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纪处罚等。 3、 各基层局应对被聘用的协税人员发放聘用证书和佩戴标志。 四、 协税人员的日常管理 1、 各基层局应制定协税人员职责。 2、 对协税人员要严格进行管理,作好考勤、考核工作。协税人员工作日(或加班日)应每天签到,并向所聘税务机关汇报工作。 3、 对协税人员使用的完税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实行当日领用,当时报结。 4、 对协税人员每天征收的税款,必须经科、所长审查并签字后,上缴当地金库。 5、 各级税务机关和直接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管理教育,防止有损地税形象的现象发生。 6、 协税人员的证件、标志只许在协助征税时使用,平时不得佩戴。 五、 对协税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基层局要加强对协税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经常听取纳税人、个体劳动者协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履行职责,不执行规定,造成错征乱征、有税不征的协税人员应及时解除聘用合用;对发生重大违纪行为应及时上报市局,进行处理。 六、 聘用协税人员的名额和待遇 1、 市内四区和其他市、区聘用协税人员不得超过30人;管理市场的直属分局、长海县不得超过10人。 2、 协税人员月基本工资待遇为300元,每加一日班补助5-10元。工资来源由单位自行解决。 七、 聘用协税人员的工作范围 协税人员只限于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地方税收的协助征收。 协税人员证书及佩戴标志,由各基层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式样,自行印制。 附:聘用协税人员证书和佩戴标志,以及协税人员工作守则。
协税人员守则 一、 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以率计征。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法规。要克服困难,确保税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 要举止端正,礼貌待人,文明收税。 三、 不准赌博、酗酒,不准挪用税款,要按规定报结税款严格执行:限期限额“规定。 四、 不准接受纳税人的钱、财、物及吃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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