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部分: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推行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分离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增设红字发票稽核功能;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建立金税工程二期系统监控平台。(二)拓展部分: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系统;建立并推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建立并推行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根据总局金税工程二期拓展与完善的具体内容以及我局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的推广 目前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在罗湖区局试点已获成功,并积累了推广的经验,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全市推广时间表如下:3月份全市防伪税控岗位集中培训,进行历史数据迁移,4月份全市推广完毕。 (二)推行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 月份前按照总局的技术要求,准备好我局的互联网站,5推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企业采集方式,是解决防伪税控系统大规模推广后纳税人认证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为纳税人带来直接的便利,应提前准备并投入应用。市局计划在5月1日-31日选择一些大户个别试点运行,6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 (三)按总局的时间表做好其他拓展工作 4月1日-5月15日参加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软件的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按总局的要求做好安装与调试,7月1日全市推行。 七、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的后续管理工作 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后,一方面市局将要求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做好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保证企业能正确、正常地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以及将新培训的企业名单及时、完整地送达主管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各区局、分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函[2001]135号)的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保证防伪税控系统大规模推广后继续高质量完成总局的四项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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