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3]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29
摘要: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和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等事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3]5号       2003-07-29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3年8月份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一窗式”管理,将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和抄税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名称为“申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IC卡(以下简称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等事项。

  二、从2003年8月1日起,对原来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分别办理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调整为:税控IC卡报税、纳税申报同时办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一并携带如下资料:

  (一)税控IC卡(磁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它附列资料。

  三、从2003年8月份起,在纳税申报期内(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原则上只受理纳税人税控IC卡报税和纳税申报,不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窗口的设置和认证具体时间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特此通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