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4]10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6-1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务登记的联合办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05号        2004-06-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务登记的联合办证。凡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原则上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操作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57号”文办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