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企业遵从税法一个充分理由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傅 兰 郭希范 人气: 时间:2011-01-18
摘要:组织大企业进行税收自查,大企业不配合怎么办?湖南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答案是:行动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引导大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不能靠简单的说教,而是要靠 有效服务 这一最具说服力的 行动语言 。 ...

      组织大企业进行税收自查,大企业不配合怎么办?湖南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答案是:行动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引导大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不能靠简单的说教,而是要靠“有效服务”这一最具说服力的“行动语言”。

      组织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引导大企业自愿遵从税法是关键。但是并不是所有大企业都认为自查就是遵从税法的具体表现。湖南省国税局在组织大企业自查时,一开始,排斥自查的大企业不在少数。A企业就是其中的一家。

      国税系统省、市、县三级自查督导工作小组第一次到A企业进行沟通时,企业有关负责人态度冷漠,敷衍了事。自查督导小组第二次上门督导时,企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有大企业不存在偷逃税动机,自查没必要。况且现在他们正忙于上市,没时间也没精力组织自查。自查督导小组第一阶段接的工作已经近尾声,A企业仍没有实质行动。

      按照常规处理方法,遇到这种多次沟通都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一步只能组织专业小组进驻启动税收检查程序了,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进行相应处罚或者移送稽查实施重点稽查。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也能够发现企业的涉税风险,可以查补到一定的税款。但是组织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主要目的不是查补税款,而是通过引导使大企业实现自我遵从,主动防控涉税风险,实现税企双赢。基于此考虑,自查督导小组进一步认真分析了A企业对自查消极应付的原因,认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自查查出问题会受到处罚,现在公司正准备上市,一旦被处罚肯定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二是企业业务专业性强,税务机关即便进驻检查也未必能查出问题;三是自认为没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不会有大的涉税问题。

      分析出A企业消极应对自查的原因后,自查督导小组开始对症下药,帮助A企业认真分析税收自查与企业上市准备的关系,打消其顾虑。与此同时,在综合评估A企业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湖南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抽调熟悉A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业务骨干,集中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集中研究,并帮助A企业“量身定做”出应对方案。

      做足功课后,自查督导小组再一次约谈了A企业负责人。在此次约谈中,自查督导小组深入细致地阐述了涉税风险对企业上市的不利影响,全面客观地提出A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建议,提请A企业对照风险点逐一进行自查和规范。同时,自查督导小组再次承诺,如果A企业有任何涉税服务要求,国税部门都将依法提供优质服务,并派出业务骨干帮助A企业进行自查。

      这一系列的举措对A企业高层产生了较大的触动。他们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法和全新的管理理念开始有所认识,对自查的态度逐渐改变,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自查督导小组列出的风险点逐一进行了自查。此后,A企业不仅积极主动配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还将他们的全新体验告诉给其他大企业,税企的合作从此掀开了新的篇章。

      引导大企业主动遵从税法后,后续的服务必须紧紧跟上。某省国税局的做法是:对于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或上门当场答复或定时研究解决;对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政策执行口径不一的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请示,让大企业吃“定心丸”。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A企业和其他大企业都顺利地完成了税收自查工作,没有一个成员单位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自查整改名单中。

       作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傅 兰 郭希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