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带薪的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①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②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划重点:累积带薪缺勤可以结转下期继续用,非累积带薪缺勤不能结转下期。 举个例子: 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019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20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平均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甲公司在2020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2500 假定2020年12月31日,上述50名职工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2020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00 贷:管理费用 4500 这4500元即为作废冲回的费用。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划重点:利润分享计划不能作为净利润分配,只能作为费用处理或计入资产成本。因为其虽然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但是由于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以只能计入当期的费用和成本。 举个例子: 甲公司按照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约定,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当年税前利润(计提奖金前)的10%领取奖金报酬。该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应领取的奖金为2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为员工提供支付了相关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等等。 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分为两个步骤处理: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把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相当于销售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划重点: 自产产品发放应视同为销售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来确认,并确认销项税额。 举个例子: 甲公司为小家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300名,其中25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50名为管理人员。12月15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每只成本为900元的吸尘器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的吸尘器市场售价为每台1 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282 500 管理费用 56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 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3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 000 贷:库存商品——吸尘器 270 000 为职工提供无偿使用的资产 根据受益对象,将该资产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举个例子: 甲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共有职工20名免费使用宿舍,假定每间宿舍每月计提折旧1 000元,共计20000元。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以低于其取得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商品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其实质是企业向职工提供补贴。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给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划重点:通常情况下,企业不会无缘无故地提供支付了补贴的商品,均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年限。因此,对此部分补贴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举个例子: 甲公司以每套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0套公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为留住企业重点人才,将每套公寓以100万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否则应以原价补足。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 000 贷:固定资产 2000 出售住房后的十年内,每年按照直线法对该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员工取得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金财税处理政策解答 <总局 > 问: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算辞退福利,是否可以直接进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所得税如何抵扣? 答: 一、与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金可参照辞退福利的规定处理。 企业发生支付解除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支付与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金可参照辞退福利的规定处理。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预计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产生差额较大的原因。对于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应当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二、与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金可以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再问:账目的二级科目如何填列?是辞退福利还是工资薪金?如果是辞退福利的,是否要考虑14%的比例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按辞退福利处理,二级科目是“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可直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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