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河南地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税屋 作者:肖宏伟 人气: 时间:2011-05-09
摘要:大多与总局文件一致,特定事项处理,不乏新意和亮点。反映了文件起草者对所得税的理解和价值取向。 一、关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企业按财务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二、关于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凭缴款凭据可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合理。个人支持这一观点。但有的省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追溯调整应缴纳年度扣除。

 

二十三、关于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汇集如下:

(一)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国寿慈善基金会

25、中国孔子基金会

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7、中国绿化基金会

28、万科公益基金会

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32、人保慈善基金会

33、中远慈善基金会

34、中华慈善总会

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医学基金会

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7、凯风公益基金会

4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51、天诺慈善基金会

5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4、心平公益基金会

5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6、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57、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8、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

59、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60、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6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6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6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64、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5、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二)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电网公益基金会

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三)2009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

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5、中国孔子基金会

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7、中国绿化基金会

28、万科公益基金会

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32、人保慈善基金会

33、中远慈善基金会

34、中华慈善总会

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医学基金会

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7、凯风公益基金会

4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49、天诺慈善基金会

5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2、心平公益基金会

5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4、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5、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5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5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58、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59、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60、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61、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2、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3、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64、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65、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66、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7、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68、华阳慈善基金会

69、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70、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71、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7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73、中国航天基金会

74、中国禁毒基金会

75、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76、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77、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7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79、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0、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81、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82、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8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84、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85、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86、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四)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3、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

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6、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7、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9、华润慈善基金会

10、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列举名单,多此一举,恐无事生非。

因为此名单只是一些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机构,并非全部。省市县的财政民政国地税,都可以共同认定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易引起征管混乱。

 

二十四、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4号)

重复总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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