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政靠卖地为生

来源:搜狐 作者:搜狐 人气: 时间:2013-02-23
摘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结束了政府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的年代,以税种作为划分单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分税制改革也确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财政划分的粗线条...

  1994年分税制改革,结束了政府间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的年代,以税种作为划分单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分税制改革也确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财政划分的粗线条。但是,中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出现过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县乡政府发不出工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这样严重的财政风险。

  现在基层政府,很多仍无法靠自身财力支撑,严重依赖于上级转移支付。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亿元,当年地方财政总支出为92415亿元,占比达43%。

  谈到地方财政困境,大家对“土地财政”一片谴责的声音,一出现“地王”,还要向上报备,使价高者不能得地。不卖地,不按市场价值走,将政府卖地应得的收入,大部分转嫁给了开发商,让土地出让金白白流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尚希认为,现在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是间接地用到老百姓身上。“卖地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卖地,卖地的钱如何花。”

  经济学家林毅夫(林毅夫新闻,林毅夫说吧)曾指出,自从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日子相当好过,省政府也不错,地市一级的也不错,但是县一级的财政经常非常困难。”

  分税制施行中另外一个突出矛盾便是国税与地税之间。地税系统的人士称他们是在与同级国家税务征管机构进行“抢税”斗争。尤其是在2002年国务院决定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由于文件对税源归属等表述并不明晰,分歧扩大化了。去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被称为财税改革的新信号,国税地税合一渐行渐近。

  刘尚希称,自实施“营改增”以来,应该让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

  “这里存在一种误解。未来财政体制变革的方向,应该是保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而不是“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刘尚希说到。至于在省以下政府间,如何去划分财力,这便是一个途径选择的问题,要根据各省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划分财权,来获取相对应的财力。他认为,分税制更多要从中央和省级去理解。如果中央、省、市、县、乡这五级政府去理解,层级过多,税种也不好划分。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看来,真正的病根在于,中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缺乏税收自主权。中国的地方税缺乏税种上充分发挥的依据。

       原文标题:地方财政靠卖地为生 专家称中国没有地方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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