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及调整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条款失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03-0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青国税发[2012]109号)公布的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一、其他乳制品(见附件1)。其他乳制品是指除《总局通知》所公布的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以外的液体乳及乳制品。 二、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见附件2)。 三、啤酒(见附件3)。 四、植物油及相关产品(见附件4)。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8日 附件:1-4汇总.zip 1、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及相关产品扣除标准.pdf 2、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pdf 3、全市统一的啤酒扣除标准.pdf 4、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pdf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