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财政部预算司 作者:财政部预算司 人气: 时间:2015-02-02
摘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5年2月2日 预算司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5年2月2日                 预算司

国发[2014]45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推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1.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构成和规模。
  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构成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主体,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除均衡性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还包括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等多项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并且按因素分配,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征。

  201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数为24525.61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7.1%。2014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27217.8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8.2%。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政策,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201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8438.22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2.9%。2014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569.22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1.8%。

  2.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什么作用。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增强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推动了中央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力支持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民生事业的发展。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例,在中央转移支付之前,2014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为54:25:21;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再分配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为39:31:30。再以推动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例,为推动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极大激发了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热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连年高速增长,至2013年末参保总人数达49750万人。此外,教育领域的学生营养餐计划、义务教育免学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也都是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下强力推进的。

  3.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转移支付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不利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影响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有必要加快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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