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后,A级纳税人和新办纳税人受益大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阚歆旸 人气: 时间:2024-05-31
摘要:为进一步助力新设立纳税人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意见》明确,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纳税人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最近,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后,河南省栾川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先生长舒一口气。原来,该公司2017年—2022年连续6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评分不低于90分),但去年初,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迟报上年第四季度一笔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纳税信用被扣5分。虽然在复评之后加了2分,如果按照2023年的规定,该企业起评分为90分,减5分、加2分后为87分,纳税信用等级变为B级,这可愁坏了张先生。

  “还好,根据2024年的新规定,我们的起评分提高至96分,减5分、加2分后为93分,纳税信用等级仍为A级,不会影响公司开展后续相关业务。”张先生说。张先生口中的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有了新变化——除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新设立纳税人随时申请复评外,“税银互动”合作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1.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

  企业连续评为A级纳税人,起评分可累计提高。倒推历史年度存在N个连续A级,起评分为(90+N)分,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意见》明确,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此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于溟洋解释,企业近三个评价年度内不存在非经常性事项,上一年度为A级,倒推历史年度存在N个连续A级,起评分为(90+N)分。如果连续评为A级纳税人,起评分可累积提高,但是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非经常性事项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事项,如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等。

  最近,北京盛世嘉华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这一新变化的受益者。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郭贵敏告诉记者,公司2020年—2022年连续3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23年底,由于上游企业的失信行为,他们受到连带审查,造成纳税信用评分被扣2.2分。正当企业因纳税信用面临降级,影响客户合作关系之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意见》,明确提高A级纳税人起评分。根据这一规定,北京盛世嘉华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信用的起评分为93分,被扣2.2分后,最终评分为90.8分,纳税信用等级仍为A级。“纳税信用在企业间的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洋说。

  “纳税信用信息已经逐渐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无形资产,A级纳税人应更加重视信用资产的积累。”结合日常调研的情况,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张瑛告诉记者,在丰台区,很多大型企业十分重视纳税信用管理。例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对税务分中心主任的10项考核指标中,设置了税务处罚及重大事项上报、税务检查等2项纳税信用管理指标,要求分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维护集团A级纳税信用等级。

  张瑛建议,A级纳税人可以参考大型企业的优秀做法,在日常纳税申报、税(费)款缴纳、发票领用、税控管理、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等涉税环节中,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违反纳税信用规定的事项,造成信用评价失分,进而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2.新设立纳税人随时可申请复评

  满12个月的新设立纳税人随时可以提出复评申请,帮助新设立纳税人尽早提升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评级措施优化,给新设立纳税人带来了直接利好。”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吴大姐办税辅导室”负责人聂亮告诉记者,在《意见》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探索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明确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为进一步助力新设立纳税人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意见》明确,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纳税人更快积累信用资产。“也就是说,经营满12个月的新设立纳税人,不再受3月或9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聂亮说。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洛阳源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因这一变化而受益。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在2023年4月开展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时,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系统自动将公司评为M级(新设立企业级别)。该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底,公司参与的招标项目明确要求,参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要达到B级及以上,他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根据《意见》规定,该公司纳入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可以随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据了解,5月23日,该公司已被复评为B级纳税人,并顺利参与意向项目的投标。

  结合征管实际,聂亮提醒,为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新设立纳税人需要根据规定,准确进行纳税登记与账簿管理,及时缴纳税(费)款,及时、准确进行各税(费)种的纳税申报,同时须合规开具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等。聂亮在实务中发现,部分新设立纳税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要求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等扣分情况。这就需要新设立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厘清月度、季度、年度需要缴纳的税(费)款,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确保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充足,避免未及时缴纳税款等情况。

  “有复评需要的新设立纳税人,应及时掌握政策的最新变化,并按照规定申请复评。”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吴大姐办税辅导室”专家团队成员廉洁提醒,新设立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渠道申请复评。线上,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纳税信用复评”模块申请复评;线下,纳税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复评。廉洁提醒,纳税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复评,均需要填写并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复评的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我查询服务”功能,了解复评结果申请进度。

  3.守信纳税人融资更便利

  优化“税银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最近,通过“税务快贷”申请到的150万元贷款顺利入账,洛阳创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魏高切实感受到了纳税信用的重要性。魏高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越高,获得的资金利率越低,额度越大,这两年公司由B级纳税人上升为A级纳税人,贷款利率下降了0.2个百分点,贷款额度也从50万元上升到150万元。据悉,今年以来,当地税务部门与26家银行建立数据共享信用互通工作机制,合作推出了34种涉税信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M级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关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联合金融管理局等部门深化“税银互动”,为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守信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持续细化优化相关举措。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优化了“税银互动”合作机制,要求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在浙江,依托“税银互动”项目,税务部门已与44家省级银行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实现了省级各金融机构的全覆盖。2023年,浙江通过各类“税银互动”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2800多亿元,增幅超20%,贷款量居全国第二。其中,96%以上的贷款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贷款额达2700亿元。在贵州,经营主体可选择的“税银互动”金融产品从5个增加到如今的58个,受惠群体从小微企业扩展到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在甘肃,税务部门充分利用“陇税帮办”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精细服务,持续深化“税银互动”,仅2023年就帮助9.5万余户次民营企业获得贷款近830亿元……

  “申请‘税银互动’的纳税人,首先要有良好的纳税信用基础。”洛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相利表示,根据现行政策,“税银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是纳税信用A级、B级、M级企业,即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须大于等于70分。张相利告诉记者,实务中,纳税人应关注税(费)款缴纳、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确保基础指标不被扣分。

  张相利表示,纳税人向银行提出纳税信用贷款申请后,税务部门会依纳税人授权向签约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换,金融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授予纳税人相应的贷款额度。以河南省某银行为例,纳税人申请贷款后,需要在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银税智通车”模块进行授权,金融机构便可依托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该纳税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纳税额、纳税记录等相关信息,对于登记状态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及以上、持续纳税2年以上、近三个月有缴税记录、无欠税的纳税人,金融机构会根据风险评估给予相应的授信,并邀请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及近期财务报表等资料,到金融机构签订承诺书,在进一步核查后进行审批、放贷,整个流程2个—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各地区、各银行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相关纳税人如遇具体问题,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通过‘税银互动’申请贷款的具体操作。”张相利提醒。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5月31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李婧 段林鹏 杨雨杉 卢芳芳 张聪颖 任璐 周莹 史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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