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7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2017-1-16 近日因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业务无法如期完成,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广东国税系统(不含深圳市)2017年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8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