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联申报延期的规定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十、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十一、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十二、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企业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三、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的企业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四、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五、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十六、同期资料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达到10亿,合资企业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答: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对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TPPERSON注:主体文档到底谁来准备是咱们本地企业特别纠结的事情,其实你企业也就主动了解下合并你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了,如果已经准备了也就翻译下且补充和咱们国家有差异的内容也就基本OK,但是如果你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并不能免除你自己企业准备的责任啊。这当然将会是你企业最为痛苦和麻烦的事情,然而这个问题随着BEPS参与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也许这个问题你就不用担心了,因为也许这个问题未来就根本不会存在的啊! 问题2: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未准备主体文档,中国子公司满足主体文档准备条件。如果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是10月1日- 9月30日,中国子公司首个主体文档应该准备最终控股企业哪个会计年度的?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还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答: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相应的首个主体文档年度应该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 对于本例,中国子公司应该准备2016年10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按照42号公告规定,应该在2018年9月30日前准备完毕。 TPPERSON注:这个问题还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会计年度造成的!理解2016年度作为42号公告的首个执行年度,“在2018年9月30日前准备完毕”这个时间也是做了放宽处理的。 问题3:主体文档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出于对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主体文档是否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提交? 答:税务机关对主体文档的提交方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由集团最终控股企业自己提交,也可授权中国境内子公司或者中介机构提交。 TPPERSON注:42号公告就木有说一定是谁来提交,所以明确谁来提交咱们税局都是欢迎的,而且咱们税局也会按规定保密的! 问题4:根据42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特殊事项文档。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资金融通交易,债资比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者5:1(金融企业),并且向低税负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是否可免于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答:可免于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但是此种情况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建议企业可以参照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规定,事先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文件,以减少税务调查的风险。
TPPERSON注:42号公告只是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相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没有对国税发〔2009〕2号文全文进行完整修订,所以这个内容真还和国税发〔2009〕2号文及财税〔2008〕121号的相应内容没有有效衔接。42号公告废止了2号文第八十九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第十八条第二款又明确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是2号文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121号文第二条也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所以,仅仅是境内融通资金而支付利息你企业是不用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但是如果你企业的实际关联债资比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者5:1(金融企业),并且向高税负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且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呵呵你企业还是得准备一份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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