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何理解,如何正确的书写合同 《印花税法》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有一种误解,认为合同金额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再另外单独列明增值税款,就可以从含税价中剔除增值税金额,按计算出的不含税价缴纳印花税,这个理解是望文生义,是不正确的。 《印花税法》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这个金额本身不含增值税,同时如果合同列明了增值税额,增值税额不需要加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主要就是看合同签订的金额有没有单独列明不含税金额,有没有列明增值税额对于计算印花税其实不重要。 合同为含税总价:合同金额为1、只有含税价;2、含税价+增值税,印花税计税依据都是含税价,不管是否再将增值税款单独列明。 合同为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为1、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2、含税价、不含税价;3、只有不含税价;4、不含税价+增值税,印花税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价。 如:合同金额为含税价1130万,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130万,印花税计税依据是1130万元。合同金额为含税价1130万,其中不含税价1000万,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130万,印花税计税依据是1000万元。 《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不属于上述规定可以不含增值税的情况,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结算的金额,即含增值税的金额缴纳印花税,不可以对实际结算金额做价税分离依据计算出的不含税缴纳印花税,因为计税依据是结算金额,合同本身没有金额,也就没有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可能性。 来源: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万伟华 2022.09.27 印花税法实施了,计税金额有门道 印花税,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但对计税依据中是否包括增值税税额,在新法实施前,作为多数是以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人,在较关注的同时也会有些困惑。对此,上海税务机关做出明确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湖北省税务部门也曾经有相关文件,可后来全文废止。 其实还有一个较明确的执法口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是“这次两部委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由此可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如果合同记载的金额是含税价,则按照含税价格计算印花税。如果合同记载的金额是价税分离的,那么就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有关增值税在计算印花税时,在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是这样的“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该条款强调了只有在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金额才可不计印花税,而在生产经营的实务中,使用合同文本各异,有注明增值税税款的,也存在不注明的,所以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01、应税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02、应税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列明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03、应税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列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中列明增值税税款真的很重要哦!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杨中英 2022.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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