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模式,落实省委省政府“网上批、邮递送、不见面”工作要求,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5月2日起,开展纳税人“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已进行票种认定的固定业户,纳税信用登记为A、B类,已采集实名制信息,并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有欠税、列入非正常、黑名单的纳税人除外。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三、网上申领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中提交申请。申请前应首先选择收件地址和收件人,然后进行验旧发票和发票申领。 (二)收取发票:邮件送达,收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件人应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邮件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三)下载发票电子号码(收到纸质发票后):使用金税盘纳税人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模块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使用税控盘纳税人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模块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 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国税网站(sz.jsgs.gov.cn)-纳税人学校-纳税辅导 四、发票专递资费 网上申领发票属纳税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纸质发票由邮政部门专递,寄递资费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当地邮政EMS。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本地特服号。 特此公告。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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