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就我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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