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8-20 各高校: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2019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9月4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各高校应于9月4日至10月31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当年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各高校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是否成功。 二、申报缴费 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为“学校代缴”和“个人自缴”两种。各学校应将本校统一选择采用的缴费方式告知给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缴费。 采用“学校代缴”的,各高校应于11月4日至25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新参保大学生的申报缴费手续。申报缴费前,务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的应缴账目,核对无误再进行申报缴费。采用“个人自缴”的,各高校应及时将参保学生的城乡医保缴费用户号通知学生或家长,并做好学生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和缴费的跟踪管理工作。 采用“个人自缴”的学生,除了采用银行一卡通委托扣费之外,还可以采用“银联在线缴费”、“健康账户代缴”等模式进行缴费,具体流程参见附件《厦门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新生参保)》。学生缴费后要关注银行卡或健康账户的扣费情况,确保费款成功缴纳。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每人每年32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