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欠税统计进一步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163号 1995-0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国企业欠税(指计划口径的工商税收,下同)逐月增加。据"税收快报"统计,截止到7月底全国企业欠税余额达197亿元,而实际欠税额远不止此数。巨额欠税已成为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问题。为了进一步摸清欠税底数,全面掌握重点企业欠税情况,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现就加强欠税统计上报和进一步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欠税的统计上报工作,不得有意少报、瞒报欠税。一要加强欠税统计的基础工作,实行纳税户全面申报制度,以真实反映企业税款征收、欠缴情况,防止漏报、瞒报欠税问题发生。二要统一企业欠税统计口径。企业欠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法规在纳税期限内应缴纳而月末尚未缴纳的税款。即,企业期末欠税余额等于期初欠税余额加本期企业申报应缴税金减本期企业实际开票缴库税金。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欠税也应统计在企业欠税中。"税收快报"和"欠税统计月报表"均按统一口径统计上报企业欠税数。 二、要掌握欠税大户的税款缴库和欠税清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内对欠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欠税上报制度。即自10月份报送9月份欠税起,上报本地区欠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和欠税余额,对欠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逐户上报(上报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每月7、8日,报送方式为传真。传真电话号码,(010)3263497。 三、下大力量抓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法规,对欠税企业坚决依法加收滞纳金,从根本上消除企业欠税有利的思想。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欠税滞纳金制度、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制度等税收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准确的征收入库。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欠税大户进行重点督察管理,继续推行建立税款过渡帐户、制定清欠计划等行之有效的清欠措施,年底前务必把今年新增欠税全部清缴入库,并尽可能压缩一部分上年陈欠。 税 屋附:1995年月欠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欠税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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