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入账,留意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税务报 作者:阚歆旸 人气: 时间:2024-11-29
摘要:数电发票是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企业角度看,在合规管理数电发票方面,除了应准确理解11号公告的内容,还应留意与之相关的其他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在解读11号公告时,就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发票用于报销入账归档的注意事项中,提到了《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相关规定。

  数电发票是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企业角度看,在合规管理数电发票方面,除了应准确理解11号公告的内容,还应留意与之相关的其他政策规定。

  财会〔2020〕6号文件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等电子会计凭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11号公告发布后,数电发票入账归档有关的会计、税务要求更加明确,使企业财税人员处理数电发票业务更加有的放矢。”北京格兰云天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伟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数电发票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如果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并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数电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企业技术人员、财税人员可以参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工作。”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蔡艳富介绍,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团队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2.0版本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试行版)》等数据标准。蔡艳富提醒企业技术人员、财税人员,动态关注数据标准的变动,以便准确开展数电发票的入账管理等工作。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11月29日  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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