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财税金融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库函[2021]12号 2021-8-5 何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及监管规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是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体系的基础支撑,也是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目前,中央集中集采机构和供销总社、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建成了服务相关专业领域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建成电子卖场、电子评审等采购交易系统,有效推动了政府采购信息交互,简化了采购流程,提升了采购效率。财政部还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预警技术,探索开展了价格监测、透明度评估、采购执行情况比对等工作,加强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在控制采购价格、提升采购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从总体上看,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还偏低,尚未完全实现全电子化运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也不充分,数据资源开发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修订,出台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进各地按统一的规范整合省内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实现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拟尽快修订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化投标、开标、评标、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鼓励各地开展货物服务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三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四是以政府采购公告综合查询、价格数据分析等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积极为财政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效果分析、收支预测及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3724 财政部 202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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