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我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标准如下: 一、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预征率为5%(包含商住楼、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哈地税发[2011]103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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