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税法宣传。深入进行税法宣传,依然是税务机关任重道远的一项长期工作。在对该单位检查期间,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的接触,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表面上没有刻意的偷税意识,但依法纳税意识却十分淡薄。现在依然有很多纳税人认为,少缴的税款如果税务机关查不出来那将是他们的纯赢利,因此偷税仍然是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很多纳税人的侥幸产物。 3、 坚持“以查促管”。 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税务检查工作中,应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采取灵活高效的稽查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以查促管”效能,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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