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0429号建议的答复 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家办卡跑路现象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在建议中提到您对商家办卡跑路现象进行了调研、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认为应尽快解决商用办卡跑路现象的问题。建议预付充值的会员卡可否从税务、工商等监管渠道对此类预售模式进行监控,对办卡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家进行重点监督,政府及相关其管理部门更加细化对健身行业预付消费模式的监督管理。我局对该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该建议,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对建议中提到要求加强监管的跑路商户和企业,税务机关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有将跑路商家纳入非正常户管理、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的方式。 (一)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一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商户跑路后,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是商户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其法人新办企业时,税收征管系统提示: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办理类型应选择“临时税务登记”。 (二)影响信用等级评定 商户跑路被认定非正常户的,该企业和商户以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将在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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