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5]228号 2005-11-08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货物运输业发票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质量。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时逐级下载货物运输业发票比对信息,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做到信息下载及时、传递快捷。 三、要加大对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管理的检查力度,在11月份之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异常发票,在票面、清单、账务处理、资金往来等方面查深查细,确保每票必查,查有结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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