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通新国信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6]55号 2006-04-24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有关部门反映,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由于在全省各设区市均未设立分支机构,其主营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增值业务、1001客户服务业务的纳税地点不明确。经研究,对该公司在省内各设区市经营的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增值业务、1001客户服务业务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由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各设区市的分支机构代扣后就地代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