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76号 1997-4-2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4月4日以皖政办[1997]25号文转发了省国税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办发[1997]1号、国税发[1997]27号和皖政办[1997]25号文件精神。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改革成果,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耳闻目睹到改革的便利,从而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尽快拿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确保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排出1997年征管改革进度表,按月检查落实。主要领导要站到征管改革第一线,指导和督促改革工作,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今年征管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4月2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