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06]8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0
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配合和源头控管,全面掌握契税税源信息,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不断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83号      2006-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手段不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契税及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税收漏洞较多,偷逃税款现象大量存在,房地产市场亟待规范。为了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5年起,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以契税为把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新思路,省委、省政府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幼军省长多次指示“促使房地产税收成为全省地方可用财力新增长点”。契税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配合和源头控管,全面掌握契税税源信息,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不断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契税及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力度,维护好房地产税收征收秩序,全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

  为了加强对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晋城市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克林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王建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祥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栗 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左重阳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瑞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建钢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聂国圣 市房产管理处处长

  张凤鸣 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王建钢(兼),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市房产交易、市地税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地税、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地税部门。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要定期举行联席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搞好协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契税直接征收规定,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建立健全契税税源档案及房地产税收税源数据库。要简化办税程序,采取纳税人直接到指定地点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对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的目的,并负保密责任。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以便加强土地、房产管理。要按月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关信息向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通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配合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增加的支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当年的基本建设、房地产建设计划以及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及时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年度中新增计划及变更计划也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确定和调整契税及相关税收收入计划与征收重点。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将2006年6月底以前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从7月份起,新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信息,按月提供。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要积极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地税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将契税征收纳入房地产权属登记流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对上市交易的旧房,要审查转让方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又不能证明属于免税范围的,按照本次成交价由转让方补缴契税后,方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要按月将房地产权属登记情况汇总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及时与契税征收情况相核对。

  四、依法治税,精细征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一是摸清税源底数。地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对契税税源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认真收集相关信息,彻底摸清契税的税源情况。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作为契税税源统计的源头,要认真统计每年征收土地出让金、房产交易(分一级和二级市场)的总额和明细,地税、财政部门据此测算出契税应征额,并与契税实际征收额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影响契税收入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地税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契税政策,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缓征、减免、或不征契税的行为;要对现行契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补征税款;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晋地税农发[2004]17号),规范契税减免程序;对地税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加强对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的稽查工作,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要排除一切干扰,清缴欠税。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偷逃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处罚,稽查处理和处罚情况要向社会公告,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

  四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征收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力度,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当地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联网,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要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网,加强税源控管,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五是逐步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强化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要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提高房地产诸税种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使房地产税收成为全市地方可用财力新的增长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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