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2010-09-15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的税务机关。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正确理解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规范的服务,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承诺 (一)税收宣传承诺 1.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收宣传资料; 3.通过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续购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申办发票兑奖、申请发票税控IC卡授权,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发票核定事宜,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到税务机关申报三种申报方式供您自愿选择; (2)对您在法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6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3)对您在临近下班时,在办税服务厅仍未办结涉税事项的,我们将根据需要延长办税时间,提供延时服务,直到为您办结有关涉税事项。 (四)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应当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五)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2.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4.工作纪律公开。公开税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5.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6.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六)信息保密承诺 1.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如需对外公开,我们会事先征得您的书面同意; 2.对于您申请查询自身信息的,我们在受理申请后,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您查询结果; 3.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救济的承诺 1.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 4.因我们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将依法给予赔偿。 (九)实施监督承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北京地税热线 网上投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 廉政监督电话:88371705 我们将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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