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监办发〔2021〕51号 2021-09-02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9月2日 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更深层次的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 二、改革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广告发布登记”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二)审批改为备案。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等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要列出审批层级主管处室改革内容律法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和监管措施、对由总局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创新举措,确保接的住,接的稳,真真方便企业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放管结合,统筹推进的要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同,杜绝监管真空。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二)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信息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总局《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信息技术方案》的要求,改造、升级、完善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与总局系统的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等信息。 进行标准数据交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归集共享要按照总局电子证件有关数据规范加快建设和改造许可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发放标准化电子证件,并及时归集至总局电子证照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要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高质量顺利启动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工作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指南,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双重任务。既要履行好作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之一的责任,还要承担自身改革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的开展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企业了解掌握“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措施,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 1.宁夏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 2.宁夏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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