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23]21号 2023-9-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屋附件: 合肥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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