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财会〔2024〕1516号 2024-11-11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会计法实施。根据新会计法修改重要内容及财政部工作要求(见附件),结合北京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55592326) 北京市关于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新修改的会计法在全市贯彻实施,发挥好法治固根 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结合新法改革重点,特制定以 下九条落实措施贯彻执行。 一、强化新会计法学习。构建行政事业、企业、非营利组织 财务人员多层次全覆盖培训体系,财政干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会计法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10 学时,丰富会计专业技术、高 层次人才等考试培养知识点,掀起全市学法热潮。 二、开展普及宣传活动。举办全市性的征文、论坛、知识竞 赛、演讲交流,促进学法动力和用法积极性,营造社会学法、守 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巩固电子会计凭证改革、会计数 据增信两项试点成果,上线全市统一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开展电 子会计凭证接收、报销、入账及归档全流程自动化、无纸化处理, 努力实现电子报销普及化应用。 四、推动全市会计数据标准化。利用统一会计报告数据推进 小微企业增信服务,努力实现代理记账行业覆盖率达到 50%;鼓 励开展分行业的成本管理会计改革,实现管理会计成果转化落 地;促进重点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支撑投融资领域分析评级, 实现会计功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升级。 五、提升会计服务能力。会计行业监管全面纳入非现场监管 体系,全面利用会计信息,建立比对清单和监管模型 20 个以上, 有效降低现场检查比例,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 局。 六、落实会计行业信用评价。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 机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重点加强结果应用,将评价情况推 送委托单位、监管部门,研究确定“无事不扰” 白名单,努力打 造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七、完善单位内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年度体检”机 制,常态化开展运行分析,精准推送风险问题,全覆盖开展内控 评价。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及市属国企全面落实内控体系,内 控审计报告执行全覆盖,完善内控“ 自我评价+外部评价”双循 环机制。 八、规范审计鉴证行为。加强主管部门监管协作,共同推动 审计报告验证码在国企、科创企业及金融等更多领域覆盖应用, 落实“使用必查验”机制,加大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力度,曝光查 处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乱象。 九、严格会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新标准严 惩会计造假首恶,处罚曝光会计违法典型案例,增强会计法律威 慑作用,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开展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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