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 1、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无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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