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财建[2009]128号 2009-03-23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23日 解读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规定的扶持重点领域有哪些? 推进太阳能光电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等多个领域,近年,有关部门已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电发展,此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主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二、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计算依据是什么? 《资金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1、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瓦左右。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三、2009年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政策力度有多大? 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资金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30%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 五、如何具体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资金办法》的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组织实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太阳能光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等材料。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财政支持成熟的、在建的项目,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光伏发电安装量,启动国内市场。 二是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确定后,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示范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将主要依托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 三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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