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2007年9月年销售一笔货物,约定2008年2月付款,我单位于2007年12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这笔货物应按4%还是17%交税,若按17%,那我损失的进项怎么办? 答: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你企业只能开具17%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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