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某驾驶培训学校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近四十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醴陵市某驾驶培训学校,是一家主营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服务的公司。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该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仅2020年前三个季度已免征各项税费近四十万元,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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