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近年来,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得到了长足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对广开就业门路、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得到了长足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对广开就业门路、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务管理的难点和衡量税收征管水平的基点。个体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占整个税收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就我市而言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个体征管力量严重不足
    一是,个体税收征管一线人员配备不足。个体工商户覆盖面广,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且增长较快,对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人盯户式划片管理。96年时,我市实行机构改革撤掉税务所后,由上百人控管的个体工商户瞬间变成仅有几人或十几人管理,征管质量急剧下滑,99年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征管,我市成立了个体税收管理的专门机构-个体局,人员有所增加,加大了征管力量,个体收入逐年增加,但到目前一线征管人员最多的基层局仅二十余人,与日益增长的个体工商户来比较,远远不成正比。
    二是,个体一线征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信息化应用基础差,有的缺乏工作积极性。全市目前共有个体征管人员263人,平均年龄48.9岁。有的基层局一线征管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了52岁。
    二、个体定额管理系统的科学化应用程度不高
    个体定额管理是个体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个体税收管理水平。近几年我市几经探索,成功开发了个体定额管理系统,为我市个体税收规范定额、科学定额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在实践中个体定额系统的应用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系统相关指标、基数、系数全市不统一,基层局各自为政。例如定额项目、定额基数、与定额项目有关的调整系数等制定标准各局有差别,导致各局同行业定税标准不统一。另外,与行业有关的调整系数如所属区域、所属路段等对定额调整较大,有随意操作空间,缺乏相关监督制约办法。
    三、普通发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一是,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不开发票、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停止营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走人,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而流失。
    二是,假发票泛滥成灾,代开发票广告铺天盖地,甚至出现了假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三是,对普通发票的上下游比对力度不够。四是,对税控装置推行太慢。
    四、 对个体税务违章行为打击不力
    个体税收现阶段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个体工商户在税收上违章、违法行为的普遍性、经常性。在实际工作中,对《征管法》赋予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权力却极少运用,一方面,是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响,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体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因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给予有效打击,导致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淡薄
    部分个体业户文化水平较低以及税务机关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个体户税收知识相对匮乏,加上经济利益驱动,造成其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侥幸心理,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氛围还远未形成。
    六、个体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治理效果不佳
    一方面,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协税护税在部分国家职能部门中是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配合非常有限。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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