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07]309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8
摘要:同时,为做好以后全省推行有奖发票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部分发票的防伪功能,省局决定将目前用水印纸印刷的国税机关统一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改为干式复写纸印刷,发票规格和版别不变,已印制尚未使用完毕的旧版水印纸印刷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七、有奖发票防伪措施

  有奖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有奖发票的“发票联”(兑奖联)采取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为190mm×85mm。“发票联”票头的正中央套印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发票的右上角印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共12位,由省国税局根据发票的种类和印制年份统一确定;发票号码共8位,按该票种当年的印刷数量顺序排列。发票联的防伪监制章和金额(大写)处在紫光灯的照射下呈桔红色。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上内容鉴别已取得发票的真假,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为做好以后全省推行有奖发票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部分发票的防伪功能,省局决定将目前用水印纸印刷的国税机关统一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改为干式复写纸印刷,发票规格和版别不变,已印制尚未使用完毕的旧版水印纸印刷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使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切实强化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西宁市国税局作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奖发票推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效果,及时分析

  西宁市国税局要认真掌握本次有奖发票的推行效果,按月统计全市普通发票的使用数量、兑奖金额、入库税款等基本情况,并按月做出全市有奖发票推行效果的分析报告,于次月1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省局。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西宁市国税局在本次有奖发票工作中的宣传重点主要是针对本市区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及市区内的消费者。要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有奖普通发票宣传公告、有奖普通发票宣传册和宣传海报(用于张贴在各大、中型卖场、超市)、商场收款台摆放消费者索要发票提示牌、申报大厅兑奖窗口指示牌等形式,对本次有奖发票推行的时间、有奖发票票种、布奖方式、布奖金额、兑奖方式、有奖发票违规使用处罚、举报电话、有奖发票的真伪查询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有奖发票、关注有奖发票,从而增强索取有奖发票的主动性,以达到推行有奖发票的目的。

  (四)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发票开具

  解决经营者拒开发票问题是有奖发票推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经营者用票的监管。建立发票检查制度,使发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采取不定期到纳税人经营地点调查了解其发票开具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在征管科或税源管理科设置发票举报受理岗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将受理举报的机构、地点、方式、电话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三是受理人员应即时转办。由辖区税收管理员立即前往举报地点,现场核实情况,对查出存在拒开、违规开具发票等问题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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