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9]4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20
摘要: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办法》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要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落实到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属于我国境内的税款、税源要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

  (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反避税与其他税收征管协调配合,要大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以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为此,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各项工作互动配合,使情报交换机制真正成为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有力工具。

  反避税工作要加强同情报交换工作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加强跨国交易资金流的监控,从中筛选大额异常的跨国交易,通过情报交换确定交易真实性,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信息与线索,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2.以点带面,深度挖掘情报价值,最大限度地将情报为我所用。

  要通过情报交换获得的个别企业避税手段或渠道的信息运用到整个行业,以点带面,扩大反避税范围,充分挖掘情报价值,从而带来税收效益。因此需要各地征、管、查一线的税收人员有较强的情报交换意识,明确情报交换的主要作用及机制,在日常的税收工作中及时提供信息和案源,做到情报互换、信息共享。

  三、各地要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切实抓好避税大户的调查调整工作

  (一)强化典型案例的调查调整

  根据总局2008年联查会议的工作部署,对长期立案未结案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加紧结案。在2009年的立案选案中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领域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选择重点户、典型户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重点突破,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量。要有意识地增加新条例中的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一般反避税等条款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对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外关联受控企业的股权转让、资金往来、控股方式变化等情况建立跟踪追查监控制度;对利用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的避税行为,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摸索出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利润的评估方法。

  (二)提高对案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互联网信息)收集、总局下发数据库光盘资料查询、企业相关资料外调等方式进行可比性和经济分析,力求论证论据充分,调整到位。要逐步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特点、主导产业状况建立行业信息库,发挥反避税工作的辐射作用。要加大对案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拓宽渠道,收集、整理反避税工作中需要的各类外部信息,运用各种技术手段,重视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强调行业、功能分析的科学化、精细化,利用转让定价审计和稽查方法有机结合,突破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加大跨国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并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

  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培训宣传力度

  (一)实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加大对反避税专业人员、特别是加大对一线税收管理员甚至是县区局分管领导的直接培训,对于关联申报的审核、反避税案源的筛选、关键资料的取得及案件调整到位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运用反避税案例现场研讨、幻灯等培训方式进行专项交流互动,针对反避税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短期轮训,以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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