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9]4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20
摘要: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办法》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要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落实到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属于我国境内的税款、税源要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

  (二)加大对各部门的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宣传,取得社会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支持企业发展和规范税收环境两手抓、两不误。要利用新所得税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出台,对本系统人员、企业及其他部门进行积极宣传,并做好即将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规程和反避税内部工作制度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各地干部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将质量标准和要求贯穿反避税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诉讼和相互磋商的检验。各地还要注意收集、了解有关涉及反避税法律法规的情报,及时进行沟通汇报。

  五、建立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反避税工作格局

  各地要加强县区局、市局、省局的上下沟通联系,形成良好协调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反避税“三会”制度。即要定期召开选案会、案情分析会、结案论证会。二是推行省内大户联查协查制度。按照抓大户、调查一个影响一片的思路,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以查促管,巩固扩大反避税调查调整成果。另外,今年各地要加大与外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与外管局、外经委、工商、海关、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避税的盲点、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等薄弱环节,实现对跨国税源的立体控管。

  六、要合理配置、加大培养反避税人才队伍,保持反避税人员的活力和稳定

  目前全省反避税专业人员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反避税工作明显力量不足,因此一方面要合理配置现有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大反避税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在反避税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逐步完善反避税人员评价激励机制、人才选拔机制,做到培养、使用和激励相结合,激发反避税人才队伍活力,省局在2008年对部分反避税人员给予立功授奖,我们将继续推行这一激励措施,并切实有效发挥反避税业务骨干作用,保持反避税干部队伍的基本稳定。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