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22
摘要:为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从2012年3月起,网站将关闭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次月提交扣费的功能,从2012年4月起,网站社保费提请扣费最后截止时间同申报时间,均为每月20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从2012年3月起,网站将关闭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次月提交扣费的功能,从2012年4月起,网站社保费提请扣费最后截止时间同申报时间,均为每月20日。未按规定在当月完成缴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从次月的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考虑到3月份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已申报未提请扣费,本月网站提请扣费时间暂放宽到月底,请各用人单位及早进行扣费,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