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政四[1996]35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28
摘要:加强代扣代缴工作。各地要把广告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相结合,所有有支付广告收入行为的单位,必须建立支付个个收入明细表制度。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政四[1996]352号             1996-09-28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代扣代缴工作。各地要把广告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相结合,所有有支付广告收入行为的单位,必须建立支付个个收入明细表制度。

二、加强同当地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掌握情况,摸清税源。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