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石灰窑窑体的钢材及耐火砖,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基本案情 某公司最近因为建行石灰窑窑体购进一批钢材和耐火砖,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石灰窑”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为“02”的房屋和“03”的构筑物,不属于上述五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因而,构造石灰窑窑体的钢材及耐火砖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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